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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山东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。世居少数民族有回族、满族、蒙古族。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,我省55个少数民族成份齐全,少数民族总人口63 . 27万人,占全省总人口的0.70%。少数民族人口中,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为50万余人,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9.05%,其中回族49.76人,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8.64%。少数民族5万人以上的市有6个,即济南市、泰安市 、德州市、 菏泽市、聊城市、济宁市;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县(市、区)有20个。全省有五个民族乡(镇),即临淄区金岭回族镇、青州市云峡河回族乡、禹城市十里望回族乡、莘县张鲁回族镇、曹县侯集回族镇 。据统计,2002年全省少数民族国内生产总值达67.33亿元,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9元。

    我省少数民族分布的主要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。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多数聚居在城镇市郊周围,自成街道和村落,主要居住在五个民族乡(镇)和1100多个村(居)。回族人口主要集中在济南、泰安以及鲁西地区;满族人口主要居住在青岛、淄博、潍坊青州和德州;壮族人口主要居住在济宁和菏泽;蒙古族主要分布在淄博、青岛、济南;苗族、彝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菏泽、济南、青岛;朝鲜族人口主要集中在济南、青岛、烟台、威海。

    2002年底,我省少数民族干部总计 15521人,其中机关2373人,事业8475人,企业4673人。机关干部中,省级1人,厅级22人,县级282人,科级983人,科级以下 1085人。全省6个少数民族5万人以上的市,已有4个市配备了市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,其中 2个市在市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;20个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县(市、区)中,已有19个县(市、区)的党政领导班子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;5个民族乡镇的乡镇长都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;少数民族2000人以上的乡镇(街道办事处)领导班子中大都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。

    多年来,各级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,我省少数民族的经济、教育、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,平等、团结、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巩固和发展,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,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,形成了团结进步、共同繁荣的民族大家庭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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